施工
明代以前,统治阶级采取垄断政策,将若干专业匠工一律编
为匠户,子孙不得转业,世世代代都要为皇家服役。至清朝初年
仍沿用明朝旧制,例如康熙三十六年(公元1697)重建太和殿,
大木匠梁九、瓦作马天禄、李保等匠作高手皆供役内府,参予施
工。梁九且以“掌握尺寸匠”身份主持施工现场工作。当时大量
的工匠皆征自全国各地,每年定期向皇家输役,称为“班匠”。
不久便废除这种班匠输役制,改行雇役制,皇家一切建筑工程皆
由私营木厂承包,这是中国建筑业生产关系的一个重要转变。
清代的建筑业有明确的专业分工。
据《工部工程做法则例》
记载,有大木作、装修作(门窗、橘扇、小木作),石作、瓦
作、土作、搭材作(架子工、扎彩、棚匠)、铜铁作、油作(油
漆作)、画作(彩画作)及裱糊作等十一个专业。其中大木作为
诸作之首,在房屋营建中占据主导地位。
如按专业工种细分。又有雕銮匠(木雕花活)、菱花匠(门
窗隔扇雕作菱花心)、锯匠(解锯大木)、锭铰匠(铜铁活安
装)、砍凿匠(砍砖、凿花匠)、镞花匠(裱糊作:墙面贴络、
顶棚上镞花岔角、中心团花)、夯锅夫(土作夯筑,下地丁,打
桩)和窑匠
(琉璃窑匠配合瓦工查点琉璃脊瓦料)等工。与上面
所列各作工种总计约有二十多个工种。至于建材制作加工以外,
如木装修的铜铁事件,饴钣花纹、宝顶、门环兽面鎏金,以及硬
木装修的雕镂镶嵌等美术工艺,多与建筑有密切联系,还不包括